交通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停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通行,黃燈表示警告。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亮警示信號燈、公路鐵路平交路口信號燈。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黃、綠三個不畫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用于引導機動車的燈。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三個圓形單元組成的一組燈,上面有紅色、黃色和綠色的自行車圖片,用于引導非機動車通行。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黃燈亮時,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停止交通。
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通行,不妨礙已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一組由紅色行人站立圖和綠色行人行走圖組成的信號燈,用于引導行人。綠燈亮時,讓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繼續通行,或在道路中線停留等候。
車道信號燈是由叉圖和箭頭圖組成的信號燈,用于引導車道內車輛按照指令通過。當綠色箭頭燈亮時,讓該車道上的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當紅色叉燈或箭頭燈亮時,停止該車道上的車輛。方向指示燈是由紅、黃、綠三個箭頭圖形組成的一組燈,用于引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向左、向上和向右的箭頭方向分別表示左、直和右。
明亮的警告信號燈是持續閃爍的黃燈,提醒車輛和行人通過時要注意,確認安全后再通行。公路和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是設置在公路和鐵路交叉口的兩個或一個紅色信號燈,用于引導車輛和行人通行。兩盞紅燈交替閃爍,或一盞紅燈亮時,表示車輛和行人停止;當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和行人通行。